点面结合重实效 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机关,具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权力。由于工商系统队伍庞大,管理面广,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岗位廉政建设倍受社会关注,任何一点不廉的问题,任何一个不当的行为,都会影响工商部门的形象。去年以来,巴州区工商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在全局全面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着力构建了一套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长效防控工作体系,有效将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资源用在最具风险性、最具关键性的部位,实现了岗位廉政风险的化解。
一、岗位廉政风险点在工商系统的表现形式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岗位履职中主要存在以下廉政风险点:
1、行政审批岗位风险表现:行政审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重点行业是否认真审查其前置审批许可及许可的期限、是否在登记中因非正常因素影响而出现违法违规登记行为;是否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故意拖延登记时间或故意刁难群众、索要好处、收受贿赂等;有无利用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推销商品等等,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增加经营户的负担。
2、行政执法岗位风险表现:是否按法律法规办案,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立案、销案,滥用自由裁量权办人情案;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接受当事人宴请及财物或娱乐、避重就轻收集案件证据;是否存在白条收取罚没款;有无以私利为交换条件不追缴或擅自减少罚没款数额,或对辖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不进行有效打击等不作为或滥作为行为。
3、消费维权岗位风险表现:以维权为名向企业乱摊派、维权不公道或在调解过程中要挟当事人、受害人为个人谋取私利。
4、财务管理岗位风险表现:是否实行财务开支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无账目不清,票据领用、保管、结报、缴销混乱,开支项目不规范,重大开支没有通过集体研究,固定资产管理不严导致流失等现象。
5、内部管理岗位风险表现:包括公务员职务任免、奖励、惩戒和岗位安排,公务员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资金分配、差旅费管理、接待消费、物资采购、车辆修理、建筑和维修项目资金使用等。
二、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的对策
(一)以岗位廉政风险点为重点,建立防范监督机制
巴州区工商局在实施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设置早期保障、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四道防线”,确保职责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就跟随到哪里。
早期保障:区工商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防控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确立了以监察室为首的牵头责任科室,相关单位结合各自岗位设置分工,梳理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明确防控责任、目标及措施,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办法。
前期预防:结合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三满意争创”和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切实加强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局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监督和评议。
中期监控: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目标督查机构的自我监督纠错机制,通过明查暗访和定期不定期检查、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行政投诉处理、群众评议等渠道,全面加强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权力监督。
后期处置:即运用目标考核、警示告知、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政纪处理等管理手段,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保持廉政高压态势,促进岗位人员规范手中权力运行。
(二)在“不能腐败”上下功夫,实现关口前移
巴州区工商局针对关键岗位及权力运行特点,逐步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以岗位为点,通过开展岗位风险梳理排查,切实建立相互制约、措施配套、操作性强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办法,健全监督执行机构,分级分类落实管控责任。二是以程序为线,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切实规范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市场巡查等业务程序流程,用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转流程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三是以制度为面,形成用制度管人、管物、管事。区工商局已健全完善了《内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制度》等三大综合系统的制度规范,就财务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执法办案、食品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各项事务的办理运转程序、时限和标准。确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依,凡事有据可查”。
(三)在“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围绕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建设服务工商、责任工商、法治工商和廉洁工商的要求,区工商局每年都要开展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特别邀请检察院、保密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适时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二是把监督的“闸门”筑在事前。区工商局把具有行政执法权(检查权、监督权、处罚权等)、行政审批权(市场主体准入、广告审查、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审核推荐等)的岗位作为监督的重点部位,把局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人员,切实加强了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加强重点权力运行过程管控,积极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化解。三是以群众参与为重点,加强监督。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活动、政风行风民主测评等时机,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同时全局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每年都要聘请不同社会阶层和职务的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信访举报等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内、外监督,使干部、职工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四)严惩处,动真格,筑牢廉洁“防火墙”
一是加大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力度。涉及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以及案件查办、行政许可等岗位,多途径进行公示,制作廉政风险警示牌,使其自觉接受监督。二是成立目标督查科,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岗位实施检查监督,了解、掌握各风险点的情况,确保“禁令”、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防患于未然。三是处理违纪不姑息。对有轻微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人员,实行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三诫勉”制度,推行风险预警、风险处理、风险分析机制,强化对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对违反党纪国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依法依规依纪惩处相关人员,决不迁就,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处理违纪人员时,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并举,达到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
(五) 严考核,重运用,提高党风廉政考核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任务量化、措施具体、时限清楚、落实到人。二是跟踪监督干部履职,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在下级组织每年向上级组织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同时,班子成员还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的情况。三是改进廉政考核方法。在廉政考核体系设置上,要充分体现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与预防并举的基本要求,把责任考核作为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力求对考核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准确、实事求是的评价,提高责任考核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是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某个单位、个人业绩的重要方面和评先、评优、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