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经营工商监管台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工商监管台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销售者进行监管的记录薄。监管台账存放在食品经营者处。辖区工商所要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实行分片划段,责任到人。
二、辖区工商所要制定本辖区的食品监管巡查制度,确定对不同信用级次的食品经营者的巡查频次。
三、每一次监管巡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检查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查验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食品的包装、标识及质量状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应当责令下柜退市并作好记录。
四、监管巡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在工商监管台账上,并由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监管台账记录要与工商所巡查记录相对应,并作为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