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立登记
一、登记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目录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领取)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广告合同
4、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
5、户外广告样件(小样)
6、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7、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注: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2、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四、办理窗口:巴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五、服务类型:承诺件
六、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八、咨询电话:5553015 5281518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