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登记
一、登记依据
《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及机关法人,可以申办展销会。
2、具有与所办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组织服务机构、人员和措施。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1、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举办展销会的目的、名称、期限、地点、内容、形式及负责人。
2、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3、展销会负责人身份证明。
4、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5、符合《四川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批准文件。
申办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共同举办展销会的应当提交举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注:1、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2、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三、办理窗口:巴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四、服务类型:承诺件
五、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七、咨询电话:5553015 5281518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